借條上要寫清這幾點,否則借出去的錢就要不回來了!
作者:管理員 發布時間:2019-2-14 點擊次數:803
第一個,借條寫欠條
建議寫成借條,因為一般人的觀念欠債人寫的那叫借條,如果寫成欠條的話,那到底是誰欠誰的,就導致難以分辨。從而導致債主很難說清楚。
第二個,不寫日期
很多借條玩了沒有寫日期,看起來小問題,但是可能導致訴訟時效無法確定,還款時間難以確定,對債主來說十分不利。
第三個,多音異義字
有的字放在不同的語境含義完全不一樣,比如借條中的“還欠款5000元”這個到底是還了5000塊錢的欠款呢還是剩下的欠款是5000元?
第四個,口頭利息
如果有利息的約定一定要在借條中寫明,只要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的,法律上視為沒有利息。
第五個,不寫大寫金額
借條中多出現的是小寫的金額,沒有大寫,容易導致債主篡改借條,比如借了1000元,小寫的金額可以在后面加個零,變成10000元。
第六個,用筆不規范
如果用鉛筆或者容易褪色的筆寫的借條時間一長,就會導致字跡難以分辨,這個時候你拿著這個借條要錢,就不一定能要的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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